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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2020年秋季学期校本部见习期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学与师资办公室 时间:2020-12-18 点击数:

校人字〔2020〕303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校本部各类毕业生见习期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2020年12月17日以前留校工作无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毕业生(不含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人员)。

二、聘任范围

㈠毕业来校工作,见习一年期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各类成人教育毕业生),经考核合格,聘任相应教师系列或专业技术系列初级职务。

㈡毕业来校工作的硕士研究生,经考核合格,聘任相应教师系列或专业技术系列初级职务。

㈢毕业来校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不含引进的海外博士和博士后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聘任相应教师系列或专业技术系列中级职务。

㈣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来校从事会计、统计、审计系列以及在校医院从事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按以下情况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毕业来校从事会计、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并见习期满后,可聘任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毕业来校从事临床医疗专业的人员,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证书并见习期满后,可聘任为医师职务;其中博士研究生还需同时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取得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后,可聘任为主治医师职务。

3.毕业来校从事药学及其他卫生技术专业的人员,参加相应级别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并见习期满后,可聘任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毕业来校从事护理专业的人员,需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及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理)相应级别合格证书并见习期满后,可聘任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㈤来校工作前已聘任过专业技术职务并经学校职能部门审核无异议的人员不参加见习期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三、考核标准

㈠中、小学教师的任职考核标准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3]22号)中附件《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㈡本(专)科生辅导员各级职务的聘任条件按《吉林大学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条件》执行。

㈢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考核标准按照《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关于印发卫生技术等8个系列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通知》(校发[2018]59号)中各系列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执行。

四、考核程序和办法

㈠各中层单位按照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程序开展本单位毕业生见习期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考核工作。

㈡符合聘任范围的人员,由本人向单位相应系列评聘(推荐)组织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认定)表》(以下简称《聘任(认定)表》,详见附件1),被考核人向中层单位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中层单位相应系列评聘(推荐)组织依据考核标准对被考核人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效果进行综合评议,形成考核意见后填写在《聘任(认定)表》“中层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

同时,各中层单位须填写《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认定)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详见附件2)。

五、上报材料要求

㈠《聘任(认定)表》请用标准A4纸打印,“本人签名”必须本人手写。由于存档需要,请勿改动此表格的版式。

㈡各类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任(认定)表》和《一览表》送交人力资源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一览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sgbk@jlu.edu.cn。

卫生技术系列人员还需上交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国卫生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需中层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时间要求

各单位请于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下午4:00前将上述材料送交人力资源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

七、其他

㈠毕业生见习期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根据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师德师风、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审查,坚持师德师风、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度。

㈡考核、聘任工作一定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否则一经发现,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联系人:卢慧英 联系电话:85166483

办公地点:鼎新楼A645室

附件:1.《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认定)表》及填表说明

2.《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认定)人员一览表》

人力资源处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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