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20〕128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
根据《关于开展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 (2020) 67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选拔推荐工作组
学校选拔推荐工作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二)选拔推荐专家评审组
学校和各中层单位分别成立专家评审组。
学校专家评审组由学校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对各中层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中层单位专家评审组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推荐;不能按上述要求组成专家评审组的中层单位,可视实际情况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推荐。
(三)回避制度
根据《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回避制度建设的意见》,学校及中层单位的评审专家,凡与申报人员存在下列关系的不得参与评审工作:
1.亲属关系:具体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
2.师生关系:一般指直接指导的研究生师生关系,包括硕士和博士阶段。
3.利害关系:主要包括涉及本人及本人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人。
4.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关系。
二、申报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且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其他各类杰出人才均可申报。
“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称号获得者、“吉林省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获得者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原则,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实际贡献业绩论人才。
(三)坚持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线倾斜的原则,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所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四、评选条件
在吉林省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创业工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以创造性劳动为吉林省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社会事业进步做出卓越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工程技术研发等领域有重大的发明创造和创新性成果,对本专业、领域或行业突破性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为我省产业升级改造作出重大贡献以及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贡献突出,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研人员。重点评选表彰在我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重大效益的创新人才。
(二)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企业业绩卓著,营业收入不断提高,实现跨越式发展,员工高质量稳定就业,得到国内省内同行公认、市场和出资人认可,近年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重点评选表彰带领企业为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解决就业能力突出,企业具有广阔市场发展前景和巨大发展潜力的创业人才。
五、推荐限额
吉林省人社厅核定给我校的限额为1-2个,各相关中层单位限向学校推荐1名人选。
六、奖励待遇
受表彰人员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1.授予“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称号,颁发证书、奖章。
2.一次性奖金每人20万元人民币(免交个人所得税)。
3.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精神,经认定D类以上人才的,可享受相关待遇。
七、选拔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通过相关中层单位申报,并按要求填写材料。
(二)中层单位审核
1.中层单位对申报人是否具备申报资格进行审核。
2.中层单位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完整、规范。
(三)中层单位推荐
各中层单位召开专家评审组评审会议,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中层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专家评审组评议结果和相关文件精神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各中层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和本单位推荐情况统一上报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
由于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因此各中层单位召开评审会议时,应根据吉林大学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要求酌情采用适当的会议方式,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申报材料网上公示
学校对各中层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五)学校评审推荐
学校专家组进行评审,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六)推荐人选建议名单网上公示
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材料上报
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并组织材料上报。
八、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表格
1.申报人填写《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审批表》用A4纸打印,按《审批表》中标注的说明要求填写,一式1份,“中层单位推荐意见”栏由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将盖有公章的《审批表》原件扫描(彩色扫描,分辨率150DPI)生成清晰的PDF格式电子文档并上报,供学校公示使用(文件名:单位+姓名+审批表)。
学校评审后通过的推荐人选需重新按省厅要求提交审批表4份,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中层单位统一填写《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对象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一览表》用A3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同时上报Excel电子文档(文件名:单位+一览表)。
(二)证明材料册
1.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册1份(须标注目录),不得超过30页(A4纸打印或复印,可双面,无需胶印封装),材料册封面及目录式样见附件3。材料册需扫描(彩色扫描,分辨率150DPI)生成清晰的PDF格式电子文档并上报(文件名:单位+姓名+材料册)。
学校评审后通过的推荐人选需重新提交胶印封装式材料册2份,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材料册的内容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最高学历学位复印件、近3年直接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近3年创新创业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近3年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近3年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等奖励证书复印件、近3年有代表性的成果: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情况复印件(能够体现项目名称、项目时间、个人作用、项目经费等要素)、代表论文和著作复印件(具体要求:英文论文提供文章首页,中文论文提供发表期刊的封皮、目录、版权页及文章首页,著作提供封面、目录及版权页,须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收录、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证明的复印件,并注明出处)、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能够体现专利名称、专利时间、个人作用等要素)、相关业绩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的顺序与《审批表》中填写顺序保持一致)。
申报材料中的论文收录情况由各中层单位自行审核,本次申报无需提供论文收录查新纸质证明。
3.由中层单位负责申报内容及证明材料册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审核,确保复印件材料与原件材料的一致性,每页均须加盖审核人名章,材料册封皮加盖中层单位公章。
疫情期间,为避免提交材料时人员长时间聚集,请各中层单位务必提前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凡内容或形式不符合通知要求的材料学校一律不予收取。
九、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迫,请各单位严格遵守申报时限要求,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郭广建 付娜
联系电话:85167425
电子邮箱:tso2@jlu.edu.cn
联系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641室考核评价科
附件:
1. 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审批表
2. 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对象一览表
3. 材料册封面及目录式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