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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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行政办公室 时间:2020-01-07 点击数:

一、超过1000元的仪器设备需办理固定资产。

(一)1000元—40万元的仪器设备办理流程

1.仪器设备保管人用IE浏览器(兼容模式)登录仪器设备综合管理平台(/index.html),“验收录入—新增仪器设备登记—仪器设备登记”中相关信息填写无误,发票、仪器设备照片上传后提交,告知院办管理员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新增一般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超10万元打印《新增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保管人签字、3名验收人签字(超10万元需3名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验收签字)、管理员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持相关材料到鼎新楼C区三楼教师办事大厅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所需材料如下:

  • 《验收报告单》原件2份(办理完毕后一份交大厅留存,一份交院办存档)

  • 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需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 产品合格证复印件1份

  • 1万-5万元采购合同原件或复印件1份;5万-30万元需在直采平台自主备案,生成成交单后,提供签字盖章的原件或复印件1份;超30万元需公开招标,提供招标采购合同原件或复印件1份。

3.固定资产入账完成后,粉联交财务报账用,黄联交院办留存。

注:

1.仪器设备平台录入遵循谁保管谁录入、谁录入谁修改的原则,保管人对信息内容负责。

2.第一次登录管理平台的老师,请在登录前联系院办管理员,为其建立一般用户权限。

(二)超过40万元的仪器设备请直接到实管处贵重仪器科办理(咨询电话:85166923)。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1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需办理低值仪器设备入账。如购买电话机、移动硬盘、录音笔等。办理流程参照仪器设备管理系统操作流程。未来财务报账时会要求提供低值仪器设备入账凭单。

三、使用金融服务合作建设等经费形成的、拥有使用权的仪器设备,需办理使用权仪器设备入账,履行验收与登记入账程序手续 。办理流程参照仪器设备管理系统操作流程,提交相关信息后到实管处前卫校区办公室办理(咨询电话:85166912)。

院办仪器设备管理员咨询电话:85167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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