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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调整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时间:2022-04-29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学期研究生教学培养、学位授予及研究生管理等实际工作,根据学校《关于调整2022年春季学期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切实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周次调整

本学期原计划共 18周,其中教学周 16 周(2 月 28 日—6 月 19 日),考试周 2 周(6 月 20 日—7 月 3 日)。

调整后,教学周15周(2 月 28 日—6 月 12 日),考试周压缩至 10 天(6月 13 日—6 月 22 日)。放假时间由原7月4日调整为6月23日。

二、教学培养工作

(一)研究生课程教学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原计划于第16教学周结束的理论课程,按照学校“一课一方案、计划细致到天”的要求,逐门课程制定调整方案,所有课程最迟要在第15教学周完成全部教学任务。

2.在不缩减课程学时的前提下,利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等业余时间增加课节,将原计划在16周及以后的课程教学时数调整至增加的课节中,原计划在第15教学周及之前结课的课程无需调整。

(二)实践类课程及专业实践

1.依据恢复线下教学时间,科学调整优化实践教学课程计划。根据学科特点和单位实际,可采取虚拟仿真实验、调整实践类课程内容及考核方式等措施,做到实践教学“应补尽补,应结尽结”。

2.根据学科特点和疫情防控变化,统筹安排本单位专业实践活动,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线上实践和线下实践”相结合等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确保专业实践质量。

(三)课程及其他培养环节考核

1.根据学科特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可采取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采取线上考试的应制定在线考试实施方案并提前演练。对必须线下考试的课程,可采取“AB”卷或推迟到下学期进行。

2.重点做好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和预答辩等关键环节的考核,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落实各环节考核细则,增强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培养单位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过程管理。
   三、学位授予工作

(一)学位论文答辩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学位论文答辩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制定网络视频答辩实施方案并提前演练。本学期答辩截止时间调整为5月25日,由学位办送审的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为5月11日—5月25日。

(二)学位评定工作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在5月29日前完成学位评定工作,并将学位评定结果录入到系统中。
    四、研究生管理工作

(一)研究生日常管理

加强研究生日常管理,对于因个人或科研原因离校离长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得出现研究生未经审批擅自离校的情况。

(二)疫情防控工作

严格按照学校防疫相关要求,研究生上课、做实验须全程佩戴相应防护级别的口罩,课间休息活动、就餐、如厕、户外活动、洗浴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要严格落实研究生“晨午晚检”制度,建立复课研究生健康台账,形成完整数据,以便安排和调整教学任务。

(三)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

认真落实学校关于毕业研究生的相关工作部署,助力毕业生顺利办理离校手续,如本人已不在学校,可委托他人办理,各培养单位要积极予以协助。

五、其他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培养质量保证主体责任,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要求,严格落实各环节管理职责。

2.要加强对师生的关怀,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协调解决师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计划、科学制定有关解决方案。相关方案均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执行并上报备案。


              研究生院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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