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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吉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作者:教学与师资办公室 时间:2021-06-03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发挥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奖”获奖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引导广大教师投入本科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前三个学年的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奖”的评选情况,以及广大教师反馈意见,并参照《吉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奖”评选奖励办法》(校发〔2019〕19号)(附件1)、《关于改进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附件2)精神,经校教学委员会讨论,对吉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奖”的评选办法做进一步调整。

一、调整评选条件和评审流程

自2020-2021学年(本学年)开始,对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卓越奖”(以下简称“卓越奖”)的评选条件和评审流程进行调整。

1.申报“卓越奖”的教师应长期工作在本科教学一线,近五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工作任务,在本科教学工作中取得标志性成果,年度教学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且业绩考核为合格(含)以上。

2.申报人不能连续两学年申报“卓越奖”。

3.学校教学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增设“卓越奖”交流汇报环节。

二、采取培育办法

自2021-2022学年开始,对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奖”采取培育办法。

1.在新学年初组织学院预申报,申报后,学校组织校、院督学对申报人进行听课和评教。

2.评教内容包含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方面,综合评价为优的申报人方可获学院推荐。

联系人:王储

联系电话:85167395

邮 箱:wangchu@jlu.edu.cn

办公地点:鼎新楼A213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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